一、办事流程: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参见“关于身份证 明的说明》”);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请参见“关于机动车来历证明的说明);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国产机动车,其中2010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还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
(七)进口凭证原件(其中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始进口的车辆还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
(八)《警车号牌审批表》(警车);
(九)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
(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十一)《机动车注册登记预录入/环保凭证》原件或《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凭证》原件;
(十二)《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需提供机动车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2套,仅限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和轻型货车);
(十三)《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原件(仅限车主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小汽车);
(十四)《出厂车辆检验单》原件(免检的机动车)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备注: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五)《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十六)机动车标准照片2张;(请参见相片说明)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车管业务办公地点: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下列车型只能在此办公点办理:
国产或进口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挂车以及公路客运车、公交客运车、出租客运车、旅游客运车、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它校车。
(二) 其它车型可在下列办公点办理:
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东环二路交警中队院内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格路东都车城内
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松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2号
5、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鹏程宝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与侨城东路交汇处(鹏程宝汽车城内)
6、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东益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东益汽车交易广场二期F16;
7、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华南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华南汽车交易中心F区A18;
8、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坪山综合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碧路
9、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光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7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咨询电话:22222000